四、工作要求
这次专项清理工作务必于2011年10月1日前完成。对需要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要在此之前完成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等程序。全部清理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应于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汇总后报市政府法制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清理工作,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确保任务落实。政府法制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做好专项清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
附件:1.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政府有关部门以本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3.县(市、区)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1: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