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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这次专项清理工作务必于2011年10月1日前完成。对需要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要在此之前完成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等程序。全部清理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应于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汇总后报市政府法制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清理工作,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确保任务落实。政府法制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做好专项清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

  附件:1.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政府有关部门以本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3.县(市、区)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1: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1年 月 日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清理建议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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