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市政〔201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保定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保定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切实维护地下管线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路灯、有线电视、人防、工业管道及其它地下隐蔽工程。
第三条 建立保定市城市地下管线集中协调管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城市地下管线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市住建、规划、公用事业、行政执法、国土、人防、供电、通讯、供热公司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工作,并接受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同时接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市城建档案馆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