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绍政发〔201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绍兴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O一一年九月)
目录
序 言
一、规划背景
(一)现实基础
(二)发展背景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原则
(三)总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消防组织体系建设
(二)切实加强社会单位消防管理
(三)切实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四)切实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五)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规划体系
(三)落实目标任务
(四)强化政策保障
(五)建立健全考评机制
附 件
序言
消防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安全、保卫发展成果的重要任务,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特色产业城市、文化休闲城市、生态宜居城市的重要内容,对维护绍兴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消防事业发展,切实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本规划范围为各县(市、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镜湖新区、滨海新城。规划实施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本规划是指导“十二五”时期全市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各级政府审批核准消防事业发展过程中重大项目及安排政府投资、编制财政支出预算和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一、规划背景
(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保持平稳,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镇(乡、街道)明确消防工作分管领导,设立专(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行政村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考核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平安创建和新农村建设等考核,建立消防工作奖惩机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负责人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公共消防设施进一步加强。“十一五”期间,绍兴县滨海消防站、诸暨城中消防站、诸暨城北消防站、杭州湾上虞新区消防站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市公安消防站由9个上升至13个。嵊州中心消防站、镜湖消防站、支队特勤大队和战勤保障中队启动建设。全市共投入消防装备经费1.31亿元,购置、更新了各类消防车56辆,其中举高消防车6辆、进口压缩空气泡沫车4辆、泡沫消防车10辆、防化洗消车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9辆。
社会消防组织进一步壮大。全市共建专职消防队82支,配备消防车84辆,专兼职队员800余人。志愿消防队1280支,其中配有手抬机动泵的志愿消防队300支。2010年,绍兴市“百村小康示范、千村改造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绍兴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创建活动,全市97个行政村已完成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建设,448个行政村已完成市级消防安全达标村建设。
火灾隐患整治进一步深入。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为主的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消除大批火灾隐患。创新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人员伤亡。总结推广诸暨“三合一”网格化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止“三合一”反弹现象的发生。“十一五”期间,整改省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7家,市级重大火灾隐患38家。
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通过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和消防主题宣传教育,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消防安全,将消防安全提升到民生高度,部门间的协作更加紧密,联合执法机制更加健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所提高,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增强。社会面消防教育培训进一步普及,消防安全渐入人心。
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明显提升。市本级配备通信指挥车,全市配备了3G图传设备,完成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指挥中心实时视频、音频监控和远程可视化指挥。诸暨、上虞、绍兴县征招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员,有效缓解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现状,大大提高全市消防部队战斗力。“十一五”期间,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22495次,出动警力分别达33031车次和216712人次,参加抢险救援21455次。疏散遇险群众25l7人,保护财产8.37亿元,成功完成了多起影响较大的灭火救援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在短期内仍难以彻底改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薄弱。
消防工作责任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落实。政府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部门防控火灾的监管措施不落实,行政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密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的预防机制难以有效建立。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仍滞后于经济发展,政府对消防事业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步。老城区、历史街区、古建筑的公共消防设施历史欠账较多,一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消防规划缺失,乡镇工业园区消防设施薄弱。全市至今还未建立水上消防站,社会综合应急救援体系还没有形成,社会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的能力仍较薄弱。
灭火救援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城市建设推进,建筑功能更趋复杂,高层、地下、大空间等建筑不断增多;各种新型建筑材料,玻璃幕墙、外墙装饰和非阻燃材料的发展应用;历史街区、古建筑、老城区的遗留保护;城际高铁等新型交通设施的建成使用,都极大地增加了灭火救援难度。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保障还不够有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经费保障机制还不完善,经费投入还不能满足消防装备、队伍发展等必不可少的项目建设需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农村火灾扑救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经费保障不落实、执勤模式不规范,职业资格上岗制、再就业等政策意见未纳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严重阻碍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农村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农村消防经费不足、消防设施建设缺乏合理规划等系列性问题仍十分突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亟待改善。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消防服务范围将从原来以城市为主要服务区域,逐步向城郊及农村拓展,农村消防工作的服务能力相对薄弱。
(二)发展背景
“十二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诸多困难挑战。一方面,“十二五”时期,我市将进入经济发展加速转型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城市经济、县域经济、块状经济发展水平将全面提升。实践证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也是火灾的多发期。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对消防工作必将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随着绍兴滨海新城的开发建设,我市城市化进程将快速推进,城市规模将迅速扩大,一批现代化商务区、工业园区、中心镇和大型城市综合体将集中涌现,必将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产生更大需求。同时,随着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类建筑功能更趋综合复杂,目前我市应对高层、地下、石油化工、隧道、水域、交通等灾害事故的装备严重缺乏,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难以满足处置现代灾害事故需要,综合应急救援面临的挑战将更趋严峻。
二、总体思路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创业创新、走在前列”的战略部署,以人为本,切实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浙江省消防条例》为主线,以预防和遏制重大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紧紧抓住火灾预防、灭火救援两大任务,扎实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重点夯实社会单位“四个能力”, 建立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面提升城乡防灾减灾水平,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 主要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原则。结合城乡建设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
转型升级,统筹消防事业发展,合理配置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立健全城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保障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消防工作要求相适应。
坚持依法治火原则。健全部门、镇(乡、街道)消防安
全日常管理机制,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健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完善社会面和单位内部的责任机制。
坚持防消结合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将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科技强消原则。大力提倡在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中使用先进科技设备和技术,创新改善消防装备,提高消防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
坚持宣传先行原则。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主体责任,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三) 总体目标
--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达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城市建城区公共消火栓安装率达到100%,有自来水管道供水的行政村的消火栓安装率达到100%,缺水山区村的消防水池建造率达到100%。
--努力建设一支现代化的公安消防铁军。深化消防机制体制改革,强化信息、人才、装备和队伍建设,着力破解发展前进中的难题,实现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持续发展。
--多种形式社会消防力量进一步发展壮大,基本建成互补型的城乡综合应急救援队伍。100%的镇(乡)完成专职消防队建设,100%的行政村和规模企业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进一步契合,形成齐抓共管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消防监督与执法服务并重,健全服务经济社会的工作机制,消防行风评议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全市消防行风评议满意率90%以上。
--基层日常消防管理进一步加强,健全常态化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全部镇(乡、街道、开发区)成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100%的行政村设立消防安全管理人。
--年度火灾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亿元GDP火灾损失率控制在万分之0.3以内。
--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升,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人人关注消防安全、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人人学会逃生自救技能”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消防组织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单位为主体的新型社会消防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部门间信息互通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建立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健全消防安全监管组织。消防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依法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级政府明确消防工作的分管领导,设立专(兼)职消防管理部门和人员。2011年,各行政村、社区要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济发达的镇(乡、街道)应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站、消防工作办公室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工作专门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2011年,钱清镇、店口镇要完成组建,2012年,枫桥镇、大唐镇、道墟镇、崧厦镇、丰惠镇、梁湖镇、章镇、长乐镇要完成组建,2015年前,人口超过5万或GDP超过35亿的建制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及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要完成组建。其它镇(乡、街道)要以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为依托,建立消防工作管理部门,2011年,80%的镇(乡、街道)完成建设,2012年,全部镇(乡、街道)完成建设,开展日常消防工作。2012年,镇(乡、街道)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到2015年达到在编8人。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机制,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考评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并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实行年度考评。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消防工作监管职责,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社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岗位防火责任制,增强责任约束效果,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健全消防联合执法机制。各级政府要支持消防执法工作,完善部门间信息互通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强化多警联勤执法工作机制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行政审批、消防产品、消防专项治理等信息通报相关部门。规划、建设、安监、质监、文化、工商、教育、卫生、交通、民政、农林、铁路、广电、旅游、体育、文物、人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行政许可或监管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应严格把关,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处理,形成监管合力。
加强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一专多能、反应快捷、运转协调、贴近实战”的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长效机制。完善重大灾害事故的部门联勤互动、协同作战机制,每年参与浙东片区综合性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至少1次。2011年,形成市、县(市、区)二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2013年,完成绍兴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各部门指挥中心的可视化对接、信息共享、互动互通。 2014年,越城、诸暨、嵊州要依托消防站装备仓库,建立应急物资保障分站,成立应急救援物资保障队。
(二)切实加强社会单位消防管理
健全火灾防控机制,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健全火灾防控机制。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建设项目,要严把消防安全关,依法加强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等事前监督。对已经投入使用、生产、经营的人员密集场所、涉危涉爆企业和高层地下建筑要从严制定消防安全检查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对老城区、历史街区、古建筑要增补消防设施,改善消防通道,加强值班巡查。进一步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核查、论证、公示、督办、销案制度,通过政府分级挂牌督促整改。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价,及时公布评价结果。适时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行业性、区域性的消防安全问题。
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发展和培育消防安全管理服务、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发挥技术优势,优化和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建设,壮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力量。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等级制度,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建立消防安全与保险、金融机构的良性互动。建立消防安全预警机制,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或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定期向社会发布消防安全预警信息。各相关部门对预警信号要分别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大力倡导人员密集场所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落实单位消防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强化单位自我管理。推动单位落实预防火灾的措施,明确和落实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做好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标准。2011年上半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标准化建设基本达标,下半年基本完成50%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标准化建设;2012年上半年,所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标准化建设基本达标。同时,逐步推动非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及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普及“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重点人员、重点岗位持证上岗制度,推行行业标准化管理,探索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系统。
强化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推动基层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方法,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完善城市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加快农村消防设施建设。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提倡和鼓励家庭配备常用灭火器材,高层住户配备逃生器材,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制定落实防火安全公约,推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充分发挥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强化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消防工作指导,加强对农村、社区企业、出租房屋和小公众聚集场所、小作坊等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以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达标村”活动为抓手,推进农村消防工作,达到健全村级消防工作组织体系和制度、落实村内公共消防设施、建立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开展农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建立农村消防固定宣传阵地的“五有”标准。2012年,全部行政村达到消防安全达标村的配置标准,2014年,全部达到消防安全示范村的配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