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规范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一)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各自的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及时公布、更新市国土房管局审批入库的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
(二)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按照因地制宜、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要求,以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为目标,大力开展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建设、农田防护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和验收,有针对性地采取培肥地力等措施,稳步提升新增耕地产能。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整治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在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考核的前提下,经批准的土地整治规划范围内富余的耕地可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三)切实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将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纳入审计监督内容和区县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区县人民政府一把手负责制,签订复垦责任书,由市监察局监督执行。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监督落实好拆旧复垦中的群众工作,确保按进度要求完成拆迁任务;市农委要做好复垦土地的质量管理工作,验收后建设好设施农业;市国土房管局要组织好土地整理复垦验收和归还周转指标等工作。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督办力度,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推动土地复垦工作,确保如数如期归还国土资源部周转指标。对确不能按时归还周转指标的区县,暂停其新的示范小城镇建设审批和挂钩试点工作,相应扣减该区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追缴相关费用,并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分。
(四)进一步规范管理工作。开展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必须坚持规划先行。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要编制本区县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并要求实行挂钩试点的乡镇编制乡镇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在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挂钩试点项目要科学编制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和建新安置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要进一步落实挂钩试点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办理整体审批、征地和供地等土地审批手续,试点项目不得开工;要严格挂钩试点周转指标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挂钩试点工作按照“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的原则实施;要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挂钩试点项目区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得到有效地保护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