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贸易发展局关于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和中秋节期间市场供应及各项安全工作的通知
(乌贸发市运〔2006〕224号)
各区(县)经计委、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招商局、各商贸流通企业:
根据商务部内部明电《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做好2006年国庆节期间商品市场供应和食品、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新经贸传〔2006〕41号)、自治区贸易行办《关于认真做好国庆及中秋两节商品市场供应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贸市场〔2006〕166号)精神,为做好“十一”黄金周和中秋节期间的市场供应、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让全市各族市民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积极组织货源,满足市场需求。商贸流通企业要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节日市场有利商机,认真组织各类名、优、新、特商品及时令、节令商品供应市场,尤其要注重组织好与市民生活紧密相关的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到品种丰富多样,档次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要关注市场消费结构变化、特征,不断开辟新的消费热点,满足不同消费层次需求。
二、积极开展各类展销、促销活动。各商贸流通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从活跃节日市场、丰富市民生活、方便市民购买出发,积极开展文化促销、品牌促销、特色促销等各类展销、促销活动,以达到营造氛围、开拓市场、扩大消费、实现繁荣的目的。
三、积极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各商贸流通企业要认真搞好经营场所内外的环境卫生,做到店内窗明几净、商品陈列整齐、美观、新颖,通过美化环境、美化店容店貌,营造节日气氛,以优美的环境、优良的秩序和优质的服务,为各族市民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四、倡导诚信服务。各商贸流通企业要恪守商业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格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公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第18号令)开展促销活动,坚决反对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一切以不正当手段牟取的企业利益。
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安全生产(经营)。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及餐饮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主要清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加工卫生环境等,对于卫生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要进行彻底销毁,对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假酒、毒酒及改换过期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严把食品进货质量关,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质量标准的商品,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净化节假日市场,确保食品市场的安全;要落实安全生产(经营)措施,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及餐饮服务企业的消防设施、用电设备等方面的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切实可行。要加强节日期间营业高峰期、展览会、开业庆典和促销等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认真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防止人员拥挤、秩序混乱、疾病传播和人身伤害等不安全因素,杜绝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各商贸流通企业要成立节假日市场供应、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全力以赴做好“十一”黄金周和中秋节期间的市场供应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