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贸易发展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商贸流通行业“诚信兴商”倡议书的通知
各区(县)经计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招商局,各商贸流通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规办、中央宣传部等国家有关部委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整规办发〔2006〕26号)精神,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新风尚,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按照《市贸发局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我局于9月22日召开全市商贸流通行业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座谈会。会上,我局向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发起倡议,全市40多家商贸流通企业以及商联会、各协会代表积极响应,共同签署了《乌鲁木齐商贸流通行业"诚信兴商"倡议书》,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诚信兴商宣传月"的宣传工作,并按照倡议书的内容履行承诺,接受消费者监督,切实推进我市诚信体系建设的发展。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乌鲁木齐商贸流通行业"诚信兴商"倡议书
全市各商贸流通企业:
诚信是中华商业文化的精髓,也是世界各国商业伦理道德的核心。为认真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中宣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13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 "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精神,促进全市各商贸流通企业的诚信建设,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向全市商贸流通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诚信经营的楷模。诚信是企业的财富、企业的形象,是企业的生命之源。各商贸流通企业要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创造诚信经营的氛围,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新风尚,不断推进企业内部的诚信服务规范建设,做到诚信经营、诚信服务和诚信管理。
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行业的行规行约,恪守商业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一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企业利益;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好各项执法专项行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建立企业长效质量管理机制。在经营活动中,坚持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为消费者提供放心消费服务环境,使消费者真正体会到"质量放心、计量放心、价格放心和售后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