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贸易发展局(粮食局)关于加强三节两会期间肉品酒类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贸易发展局(粮食局)关于加强三节两会期间肉品酒类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乌贸发监管〔2006〕284号)


各区(县)经计委(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商务局)、米东新区经贸委、乌鲁木齐县烟酒专卖事业管理局及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肉品经营者、酒类经营者:
  古尔邦节、200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人代会、政协会也将召开,为确保“三节两会”期间肉品、酒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三节两会”期间肉品、酒类商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古尔邦节、元旦、春节是人民群众的重要传统节日,也是我市肉品、酒类商品流通交易和食(饮)用消费的旺季。各区(县)和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肉品经营者、酒类经营者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全力保证节日期间市民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
  二、开展联合执法,净化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市场、酒类流通市场。进一步增强威慑力,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联合执法和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牛羊、家禽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酒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制售假冒伪劣酒品的黑窝点;严格市场监管,规范肉品、酒品流通市场秩序,确保畜禽产品、酒类商品消费安全。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以形成打击畜禽屠宰、酒类流通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
  三、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检验工作的监管。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要严格遵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证未经检疫和来自疫区的畜禽一律不得进厂(场)交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屠宰加工,严格把住畜禽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关,千方百计地保证肉品卫生质量。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要配合动检部门做好宰前、宰后检疫,禁止不合格肉品出厂(场)。
  四、各酒类经营者要建立健全质量溯源制度,规范经营行为,规范酒类流通环节。坚决杜绝来历不明的酒类商品和没有《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商品流入市场;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引导消费者从合法、正规的渠道购进酒类商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我局将重点检查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及餐饮企业的酒类流通。同时,要按照《乌鲁木齐市酒类流通随附单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回收礼品酒销售行为的监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