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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换发自治区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紧急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换发自治区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紧急通知
(乌贸发函〔2007〕38号)


乌鲁木齐县烟酒专卖事业管理局、各酒类批发经营者: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和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对新疆酒类批发企业批发许可证换证工作的紧急通知》(新酒专〔2007〕4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将原《乌鲁木齐地区酒类流通备案(酒类批发)登记证》统一换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批发许可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有《乌鲁木齐地区酒类流通备案(酒类批发)登记证》的酒类批发经营者必须参加本次的审核换证工作。
  二、申请换证的酒类批发者必须提交的材料(均需审阅原件,提供A4纸复印件各2份,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证明;
  2.《卫生许可证》;
  3.相关酒类经销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
  4.酒类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5.办公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仓储场所租赁合同及消防部门许可意见;
  6. 酒类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酒类生产许可证;
  7.进口酒卫检报告及中文标签审核意见;
  8.《乌鲁木齐地区酒类流通备案(酒类批发)登记证》原件;
  9.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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