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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1-2015年西藏自治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4.坚持依法培训、改革创新。依法履行培训管理职责,依法开展培训工作,依法保证培训任务完成。遵循培训规律和公务员成长规律,推进培训理论创新、管理创新和方法创新,实现培训工作科学发展。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从西藏的基本区情出发,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员培训改革,既要与全国在体制上相衔接、框架上基本一致,又要突出西藏特色、充分考虑各地各部门实际情况,防止“一刀切”。将改革的进度和力度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防止盲目照搬和“跟风”。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通过努力,我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现代培训理念的树立和培训内容及方式方法的创新进一步加强,培训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能力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强化,培训质量显著提升,培训效果不断增强。到2015年底,全区公务员参训率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现有的36000多名公务员轮训一遍,新录用公务员全部实现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率达到100%,乡(镇)、街道和执法一线基层公务员以及公务员培训管理者全部培训一遍。通过培训,公务员的道德水平、能力素质和作风修养进一步提升,政治鉴别力、贯彻执行力和创新服务力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1.认真抓好政治理论培训。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培训,重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培训和中央关于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及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形势以及马克思主义“四观”、“两论”的培训。通过培训,广大公务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宗旨意识,进一步提升运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2.认真开展公务员四类培训。紧密结合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进一步规范初任培训,强化任职培训,深化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初任培训要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必须接受初任培训,每年培训4000多名,培训率要达到100%。各级行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由同级政府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个别专业、任务特殊的单位可自行组织,但须报同级政府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备案。逐步建立健全统一程序、统一内容、统一宣誓、统一证书、统一管理的初任培训模式。任职培训着重提高晋升职务公务员的思想政治水平、业务技能和领导决策能力。培训要根据所任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重点加强科级以下公务员的任职培训。要基本落实任职培训制度,注重提高参训率,新提任公务员任职培训率要达到100%,其中区公务员局5年培训2000名。专门业务培训要突出前瞻性、实用性,根据不同业务部门和岗位职责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门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专门业务培训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划,按照业务归口由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力争5年内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在职培训要本着全体公务员更新知识、开阔眼界、提高素质进行,紧跟时代发展潮流。要围绕提高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管理社会、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为重点内容,拓宽培训渠道,创新培训形式,增强培训实效。在职培训由各地(市)各部门负责,以各级行政学院、专门培训机构和高等院校为主阵地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实施,每年培训8000人左右,力争5年内全体公务员轮训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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