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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

  1.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以提升德育工作在创新性人才培养中的关键作用和地位为宗旨,进一步完善师德规范,增强教师育德能力,提升教师人文素养,健全教师育人激励机制和师德监督机制,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谐师生关系,切实引导所有教职员工成为学生成长发展的高素质引路人。建立覆盖中小学各学科、各学段的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优秀德育教师工作室和境外研修基地。加强对德育工作者的培训培养工作。健全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制度,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督导力度,完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和奖惩制度,实行师德个人问责和领导问责制。设立各种荣誉称号,表彰在教书育人中辛勤耕耘、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杰出教师。

  2.加强教师培训培养。继续推进“名师工程”,加大重点课程教师和骨干教师出境培训力度。针对郊区新城学前教育师资短缺和结构问题开展专项培训计划,落实市区优质师资支教帮扶对口郊区计划,加强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设立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艺术教育、终身教育等专门类教师研修基地和境外语言、专业培训基地。扩大基础教育特聘教授岗位教席,从基础教育中遴选出一批专业基础扎实、学校管理或教学能力突出的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到师范大学任教。完善教师发展教研、培训、科研体系。完善市、区教研机构组织网络体系,完善校本研修为主的教师研修共同体体系。以“学分银行”为抓手,以信息化技术为载体,形成校际学分互认的教师网络研修,扩大教师受益面和覆盖面。建立中小学教师专业资格标准和评价体系,将教师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纳入中小学校整体事业发展规划。建立教师在职进修和继续学习的奖励机制平台。

  3.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提高教师资格准入标准。研究试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建立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切实提高新教师尤其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新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制定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办法,在中小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完善中小学统一的校长职级标准,建设专业化校长队伍。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促进校长成长和学校发展的激励机制,推动校长有序流动。

  (七)创新合作与交流形式,提升基础教育国际交流水平

  1.义务教育阶段积极开展国际理解教育。加强国际理解教育研究,总结适合不同阶段学生的国际理解教育模式和途径,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鼓励区县扩大国际理解教育试点学校和试点区域。

  2.高中教育阶段适当引进优质国际课程。支持开展国际课程试点的高中借鉴和吸收国外课程先进的课程理念、教学方法、教材设计和评估体系,探索开发中外融合的校本课程,推动高中课程改革,满足学生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3.加强中小学与国外学校的校际合作。通过多种渠道,拓展中小学与国外中小学的校际合作。充分利用友好城市及其它各类平台,推动上海中小学与国外中小学缔结校际合作关系,开展教师及管理人员互访,交流教育教学和管理的经验,利用假期开展学生互访。

  4.进一步提升中小学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加强双语教学,发展多语种教育,提升学生的国际语言交流能力。鼓励中小学聘用外籍教师参与外语及学科教学,鼓励中外教师开展联合教研活动。鼓励更多中小学招收外国学生入学,为在本市居住的外国学生提供更多与本地学生一起随班就读的机会。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在校际合作的基础上赴国外举办“孔子课堂”。高中阶段试点中外合作办学,创建中外融合的学校。

  (八)构建实用便捷的信息化环境,提高基础教育信息化水平

  1.优化教育信息化环境。在上海教育城域网新一轮建设中,升级改造“校校通”,优化基础教育网络建设,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和云服务理念,在全市中小学校实现无线网络覆盖,为学习者提供快速、可靠、绿色的信息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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