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重点地区的准入审查。围绕本市城乡建设规划,对经市、区县政府以及有关房屋征收与拆迁工作主管部门明确的房屋征收与拆迁或重点整治地区,工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综合整治工作,清理无照经营,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七)加强传统生活性服务业的准入审查。推动餐饮、百货、住宿、洗浴、美容美发、废品回收等传统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对国家已颁布行业标准、行业规定的,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新设立的主体实施严格准入;对没有行业标准的,支持行业管理部门立足职能,深入研究,制定行业准入标准,促进规范发展。加速商业零售、再生资源回收、生活服务等行业连锁经营、规模化发展,以需求为本,提升传统生活性服务业的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一)建立行政许可部门与登记部门的互通机制。建立准入许可的协调联动平台,各许可部门应及时互通信息,按规定时限履行审批职责,对审批中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问题,应积极协商解决。对未按照规定取得许可或备案,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各许可部门应坚持“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
(二)有效开展许可经营项目审批工作。市工商局编制并公开《北京市行政许可和备案项目目录》,方便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注册事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依法依规办理许可、备案手续。工商部门在颁发营业执照时,要对许可、备案的项目注明有效期和许可、备案部门,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许可和备案。
(三)完善行业许可事项,提高行业管理标准。加强对洗浴、洗车等耗水行业以及新办有形市场的管理,要求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推动对旅馆、餐饮、美容美发、娱乐场所等行业相关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提高行业准入标准。
(四)做好市场主体完税退出工作。工商部门要支持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稽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五)强化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动机制。推动区县政府建立和完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属地责任,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执法。继续推进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平安北京”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之中,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属地管理职责,形成“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切实落实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