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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业态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着力支持大型文化企业集团、特色中小型文化企业和民营龙头文化企业发展,为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有生力量。支持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为文化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全力支持和推动文化、出版、发行、演出等单位的改制重组工作。制定完善广告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国家级广告产业示范区建设,促进广告产业的聚集和广告要素交易平台的形成,建立广告研发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提高本市文化创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支持金融要素市场建设。按照全市统一的金融要素交易机构建设要求,积极开展服务创新的研究,支持金融创新机构的市场准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发展,支持股权质押、股权信托、债权转股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备案等登记注册,积极为金融机构与企业间的融资活动做好服务,构建信息互通、多方互动的动产抵押登记服务体系。
  (五)支持品牌经济发展。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等方面的商标培育工作。大力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创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支持一批竞争能力强、能够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发展的企业争创驰名和著名商标。
  (六)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为国有企业尽快进入资本市场提供资本股权设置、优良资产聚集、不良资产剥离等全面的登记注册策划方案,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在国有企业和文化、科研等事业单位兼并重组过程中,支持全部以股权投资方式申请设立集团母公司。支持文化、科研等事业单位整体重组改制,可以其全部净资产登记注册。
  (七)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支持区县政府采取各种措施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制度转换,鼓励其从传统行业向现代产业转型,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变经营发展方式、经营管理模式,提升个体经济的主体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八)支持传统服务业升级转型。积极支持区县政府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实施布局调整,提高服务业的组织化程度。扶持服务业发展及其分支网点建设,支持传统服务业开展连锁经营,向规模化发展。
  (九)支持区县政府进行业态调整升级。支持区县政府结合各自功能定位及区域优势,充分发挥区域经济调整、产业升级的主导作用,在与法律、法规不相违背的前提下,制定有利于引导投资方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针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鼓励、允许、禁止性规划或重点行业管理规划,工商部门按照规划部署开展主体准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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