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乌商务函〔2008〕62号)
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和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和经营行为。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做好2007年度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新经贸传〔2008〕26号)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时间
1、年检范围。凡在乌鲁木齐地区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并持有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
2、年检时间。我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5月20日结束。
二、年检内容
1、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2、2007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
3、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4、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三、年检材料
1、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及工商营业执照;
2、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环保、气象、质检等方面的颁发的证件或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有效期内的强检计量器具备案证书和加油机检定证书);
3、2007年供油协议合同文本及执行情况说明,2008年供油协议合同文本;
4、年检自查文字材料,内容包括当年成品油经营情况、设施运行情况、经济效益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
5、企业当期经营场所照片(5寸彩照)。
6、填写企业年检登记表一式三份(附表)。年检时,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需变更证书内容的,应填写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经我局审核,携《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报自治区经贸委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