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线电视线路、通讯线路、宽带网线路必须埋入墙内,不得攀附于外墙面。
第三十二条 建筑物内地沟宽度不得小于1.2米,高度不得小于1.5米。地沟与下水道相互交叉或遇到楼梯间时应适当下卧,以保证维修人员在地沟内的正常通行。检查井应设在楼梯间内。
地沟最低处应设排水管,以便将地沟内的积水及时排入城市下水管网。
第三十三条 一、二层作为商业用房的,必须设置永久性烟道,并高出附近最高房屋屋面50厘米。
第三十四条 所有住宅一律采用框架结构,别墅和农民自建住宅可采用砖混结构。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桓仁地区属于非地震设防区,因此不进行地震水平力计算。但在构造设计上,应满足6度设防要求。
五、工程管理
第三十六条 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审查或经审查提出意见后仍不改正的,不予办理开工报告;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审查后的设计文件。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围挡外禁示堆放建筑材料、机具等。
第三十九条 开发单位除委托质监部门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监理外,还须配备得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辽宁省住宅工程质量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
第四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抽查力度,确保钢筋、水泥、砂、石和砌块等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各种建筑构件的质量。
第四十一条 开发单位不得向施工企业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严禁小钢厂钢筋进入施工现场用于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