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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商品房开发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十八条 为了美化城市空间,防止顶层住宅冬冷夏热,屋顶采用坡屋顶,并允许利用坡屋顶设置阁楼。
  为了解决城市弱势群体的居住问题,公共楼梯可直达顶层阁楼。
  第十九条 住宅设计应统一设置室外空调机位置,但主要道路两侧不得设置。
  第二十条 山墙一侧继续进行城市改造或山墙上设窗后影响其他住户的私密性时,山墙上禁止设窗。
  第二十一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商住楼底层,层高不得小于3.6米,净高不得小于3.0米。住宅标准层应取2.8米,顶层可取3.0米。室内采用地热取暖时,标准层高应提高到2.9米,顶层应提高到3.1米。
  第二十二条 所有住宅必须采取节能措施,具体技术指标应满足《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外墙粘贴瓷砖时,其保温采用夹芯复合保温体系。具体做法是,190毫米厚内侧墙砌块和90毫米厚外侧墙砌块之间夹80毫米厚苯板。梁的上下两面应向墙外悬挑170毫米×60毫米现浇板,悬挑和嵌固梁上、梁下的苯板和砌块。其施工程序是:先砌筑90毫米厚外侧砌块的同时设置拉接筋,粘贴80毫米厚苯板,最后砌筑190毫米厚内侧砌块。苯板采用单层板相互企口搭接或双层板错缝铺贴。
  第二十四条 提倡采用平开窗,逐步淘汰推拉窗。所有窗玻璃均采用无色玻璃。楼梯间窗应保证自然通风。
  第二十五条 住宅底层所有地面必须做防潮层。
  第二十六条 三室及三室以上的住宅应设两个卫生间。公共场所内的厕所蹲位必须采用蹲便。
  第二十七条 卫生间应设置通风道。
  第二十八条 新建住宅的电表、水表须设在楼梯间内。
  第二十九条 新建住宅一律采用分户供暖并预留安装热量计量表的位置。热量计量表的位置应设在楼梯间内。
  第三十条 新建住宅的楼梯间安装声光双控灯,电费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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