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贺大州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南府干〔201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贺大州同志为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试用期1年);
任卢晴同志(女)为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试用期1年);
任陈莉同志(女)为南宁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试用期1年);
任杨涟同志为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试用期1年);
任梁航琳同志(女)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1年);
任林剑同志为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1年);
任陆志成同志为南宁市园林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