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桓政发〔2007〕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农产量调查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准确、快捷地反映我县农业生产形势和粮食生产情况,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农产量数据,现将我县农产量调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成立农产量调查领导小组和农产量调查办公室,立即开展工作,并及时与县农产量调查办公室沟通农产量调查组织的落实情况。县政府成立县农产量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农产量调查办公室(详见附件),具体负责农产量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四情”和农作物播种面积变化情况。各级产调人员要深入基层对农情、灾情、粮情和心情开展调查研究,把握当地农作物的长势特点、播种面积变化幅度、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程度及其对农产量的影响,掌握各级干部群众的报产心理、意见和要求等影响产量的各种因素。县农产量调查办公室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科学组织、精心安排,加强对农产量工作的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产量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统计、农业等有关部门有经验的同志及早开展工作,深入村组、田间地块进行农产量实地调查,确保农产量调查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搞好产量调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有关领导和产调办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端正思想作风,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务求真实反映农作物的实际产量。各级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农产量调查工作,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辽宁省统计管理条理》,增强党性原则,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坚决依法统计、阳光统计,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行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严格执行《辽宁省农产量统计调查方案》。乡镇、村和农场负责层层上报数字并作为当地农产量数据的依据;乡镇人民政府产调办负责核准产调数字;县农调队负责抽样实测、推算数据并作为国家和省确定省级农产量数据的依据;县统计局负责汇总。各乡镇人民政府在产调过程中要保证产调办独立行使调查和上报统计数字的权利。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关心和重视产调的工作,保证农产量调查所必需的经费、交通工具和人力,为产调办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农产量调查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