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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发〔2007〕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六月十三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本溪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桓仁满族自治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全面推进我县国家级生态县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成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桓仁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创建生态县和环境优美村镇为载体,突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转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切实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努力建设生产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一) 创新模式,和谐发展。创新适合农村特点和发展水平的环境保护工作模式,以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在发展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 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在技术、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 统筹规划,形成合力。统一规划,集中各部门力量,统筹安排各项涉农资金和项目,确保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四) 突出重点,总体推进。引导和推进一批基础较好的村镇率先达到环境优美村镇标准,推广先进经验,总体推进。
  (五) 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根据不同区域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重点任务,项目安排要先急后缓,分步推进,对农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给予优先考虑。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基本得到控制。通过建设一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等手段,不断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公众环保意识,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使全县8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各项环境指标达到生态县建设考核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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