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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江北部分区域实行封区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江北部分区域实行封区的通知
(桓政发〔2007〕15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大江北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降低建设投资成本,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江北部分区域实行封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封区范围
  江北路以东,电厂大门以西,201国道以南,泡沿河以北区域,总面积37.8万平方米。
  二、封区要求
  1. 由城建局、国土资源局负责,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永久性建筑或临时建筑。
  2. 由城建局负责,暂停办理房屋买卖、交换、租赁、抵押、典当、赠与、分户等事项。
  3. 由工商局、城建局、国土资源局负责,暂停办理新的营业许可、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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