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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桓政发〔200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07年的森林防火工作,县政府决定,将2月9日至5月31日,9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定为森林防火期。其间,3月20日至5月20日,10月1日至11月20日期间为森林防火重要时期;4月1日至4月7日,5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为森林防火特别重要时期。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春季全省大部分地区降雨量比常年同期减少了三成至九成,气温比常年偏高1℃至3℃,森林火险指数将迅速增高,我省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做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切实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确保防控的各项措施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
  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是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神圣职责,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保证。2月9 日下午3点,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第二次全体会议暨2007年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大会上做了讲话, 回良玉要求:要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领导。要认真落实地方领导防火工作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把森林防火的责任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落实到每一个村屯、每一块林区、每一个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拿出具体办法,加强对落实防火责任制的考核,并实行必要的奖惩制度和通报制度,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状,逐级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乡、镇、村组和涉林单位的行政领导责任,真正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员、山头、地块。
  二、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各乡镇、林业相关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宣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知识,宣传火场安全和火场自救常识。各新闻单位要积极播发森林防火宣传材料和公益广告,扩大教育面。各乡镇、国有林场要组织森林防火宣传队,进山入林宣传教育群众。要在林区主要道路旁制作森林防火宣传牌(栏),在林区的山口关卡悬挂森林防火警示牌及火情报警电话。在山区防火宣传要做到不漏村,不漏户,不漏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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