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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 金融部门。负责配合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做好对传销人员的账目、资金往来进行查询、暂停结算、冻结或暂停支付的协调工作,严防传销分子划转传销资金。
  (五)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落实各级打击传销活动经费,以保证打击传销工作顺利开展。
  (六) 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察。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渎职失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 法制部门。配合工商、公安部门,积极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共同研究传销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确保打击成效。
  (八) 商业部门。协助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九) 民政部门。负责妥善处理传销人员的善后工作,配合做好外来传销人员的遣返工作。
  (十) 教育部门。负责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树立防范意识。同时,通过学生影响家长,争取在全社会形成全面围堵传销活动的良好氛围。
  (十一) 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
  (十二) 新闻单位。负责对打击传销工作的跟踪报道,及时宣传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例,揭露诈骗手法。
  五、工作要求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认识传销的本质、欺诈性和对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性,认识到打击传销对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 加强组织领导,进行综合治理。各地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建立联防联打机制,统一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
  (三) 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具体、措施可行、监督有力。
  (四) 加强信息交流,提高整治效果。要建立信息专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责任部门设立专人专职负责部门间的联络、信息收集、重大事项报告及各类信息反馈等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尽快形成群防群治的打击传销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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