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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桓仁满族自治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崔保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姜 霖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嘉军 县工商局副局长
  李景富 县公安局副局长、桓仁镇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工商局,以县工商局和县公安局为主,抽调专人组成。
  三、方法步骤
  (一) 宣传发动阶段(12月15日-12月30日)。发布《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告》,在各社区、传销人员聚集地、车站、广场等地张贴,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
  (二) 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1月1日-1月15日)。以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社区为主要力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传销窝点进行地毯式清查,摸清传销人员的住所、活动场所,摸清传销活动的形式和种类,摸清传销的组织者、负责人、参与者的数量及联络方式,摸清违法出租房屋情况,摸清传销人员暂住情况。
  (三) 打击取缔阶段(2007年1月15日-7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从辖区实际出发,组织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对传销行为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并对从事传销人员逐一进行登记,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四) 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7月31日-8月30日)。由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传销活动继续存在的要进行问责。
  四、职责分工
  (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范围内的打击传销工作。对本辖区打击传销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考核,依法集中整治;强化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户主的监管;加强宣传,使群众充分了解非法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做到自觉抵制传销活动;切实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创建平安和谐桓仁作出积极努力。
  (二)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传销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和高层传销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集中力量抓捕、惩办传销头目和骨干,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清除传销组织滋生蔓延的空间。对暴力抗法、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从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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