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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发〔2006〕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传销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桓仁,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本溪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责任目标
  (一) 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 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三) 加强学校的防范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手段和社会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 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培训、仓储和人员住宿等场所的行为。
  (五) 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落实好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 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通过专项行动,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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