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推进标准化示范县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 要加强对标准化示范县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标准化示范县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 要建立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
标准化建设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积极的工作合力。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标准化工作规划和计划,做好标准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农业、林业、水利、动监等涉农部门要各自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标准体系制修订和宣传、实施、推广工作。旅游、经贸、城建、交通、文化等部门要各自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标准体系制修订和宣传、实施、推广工作。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搞好市场监管,加强对产地环境的治理工作。发改、财政部门要在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上对标准化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科技管理部门要组织科技人员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并在科技发展项目和科技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科学地采用和制定标准,严格生产规程,重点把握有关技术环节,坚持宜低则低,宜高则高,由低到高,由下至上的原则,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提高。要重视标准信息资源的收集、加工和整理、整合,建立统一、权威的标准数据库,增强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构建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标准化信息平台。要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和标准发展战略研究,研究标准体系如何适应国际通行做法,如何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
(三) 要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
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活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要充分利用国家对标准化工作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和引进域外资金;县乡财政要逐步增加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比例,采取定向补助的办法,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补助,重点帮助解决制定标准、示范基地建设和推广宣传上的经费困难问题;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各级科技进步奖范围,增加科技经费投入,提高广大科技人员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要鼓励企业主动投入,发挥主体作用,同时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利益连接机制,引导农民自有资金向增收致富潜力较大的标准化生产领域投入,逐步走上自我投入、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