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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 户外广告牌匾要图案清晰、字迹清楚、灯光显示齐全;
  (六) 户外广告牌匾要按照批准的内容、材质、形式、规格、地点和时限设置,不得擅自改变。公路、铁路两侧的大型户外广告的规格为不小于长18米、宽6米;
  (七) 广告制作单位凭户外广告牌匾审批表,按审批规格、审批效果图及内容制作户外广告牌匾,按指定地点设置,不得私自制作和设置;
  (八) 户外广告牌匾由业主、经营者和发布者负责维护、维修、更换、拆除,有碍观瞻的及时更换或拆除;
  (九) 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必须标明发布单位的名称(灯箱广告除外);
  (十) 横额、标语张挂期限不得超过20天;
  (十一) 设置在车行道上方的户外广告,其设施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4.5米,设置在人行道上方的户外广告其底部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2.8米,设置在建(构)筑物墙面的户外广告牌匾,其外端距离墙壁不得超出1.5米,设置广告牌匾时不得破坏建(构)筑原貌;
  (十二) 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划,在道路两侧及居民区内相应位置设置公共广告栏,并负责管理。广告栏内容要定期更换,版面保持清洁。各类招贴广告必须在公共广告栏内张贴;
  (十三) 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要保障安全。
  第八条 户外广告牌匾审批程序。
  (一) 县城建成区内小型户外商业广告牌匾审批程序
  1.设置单位向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提交申请及户外广告牌匾材质、形式、规格、内容、效果图;
  2.实行联合审批制度。由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进行现场勘察,提出审核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户外广告牌匾审批表一式四份。审批时限为5 个工作日,审批后抄送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二) 大型户外广告牌匾审批程序
  1.设置单位必须提交广告牌匾设置申请以及营业执照,户外广告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商业广告牌匾效果图,非公共部位设施、设备产权人同意设置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2.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会同工商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的地点进行现场勘察、选址和论证;
  3.经选址、论证后,由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会同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4.审批手续齐备后,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依据本办法与申请单位签订协议书,方可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设置的,要向审批部门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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