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桓政发〔200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七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效益,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水农〔2003〕603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水农〔2005〕28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在雅河乡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改革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依据,在保障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公益性职能的前提下,进一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所有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确保收益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以及社会各界参与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农村用水安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维护农民用水权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工程管理者的积极性。
2.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
3. 坚持政府扶持与农民自主兴办相结合、国家投资与农民投工投料相结合,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参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
4. 坚持因地制宜、宜卖则卖、宜包则包等多种形式,在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5. 坚持先内后外,在同等条件下,工程区域内的承包者有优先权。
三、改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