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自治区两个100户企业网站资料的通知
(新经信企业函[2011]515号)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自治区“两个100户企业”的宣传力度工作,我委在委属网站(http://www.xjeic.gov.cn/)上设立了专栏,集中对“两个100户企业”进行宣传推介,以便社会各界加深对“两个100户企业”的了解。为切实做好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两个100户企业”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各自的门户网站域名报我委信息中心。我委网站将与各企业门户网站进行链接。
二、对尚未建立门户网站的企业,我委将组织力量帮助企业建立静态化网页。请尚未建立门户网站的企业于2011年9月15日前向我委提供以下资料(电子版):(1)企业基本情况;(2)生产情况;(3)市场情况;(4)企业生产工艺、产品等方面图片资料;(5)品牌建设情况;(6)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同时,未建立网站的企业应尽快根据企业实际建立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