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样品的运输。为减少运送过程中的质量变化,样品应在24小时内运送到实验室,原则上不准寄送和托运,应由抽样人员随身携带。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
(四)样品制备
1.场所。应通风、整洁、无扬尘、无易挥发化学物质。
2.制备工具和容器。应用无色聚乙烯砧板或木砧板,不锈钢食品加工机、聚乙烯塑料食品加工机、高速组织分散机、不锈钢刀、不锈钢剪等;
3.分装容器。用具塞磨口玻璃瓶、旋盖聚乙烯塑料瓶、具塞玻璃瓶、白搪瓷盘等。
4.样品制备。取可食部分,用干净纱布轻轻擦去样品表面的附着物,采用对角线分割法,取对角部分,将其切碎,充分混匀,用四分法取样或直接放入食品加工机中捣碎成匀浆,制成待测样,放入分装容器中备用。或将取后的样品用食品粉碎机粉碎(不可太碎,不能制成匀浆),制成待测样,放入分装容器中备用。
抽样工具每处理一个样品后应冲洗或擦洗一次,严防交叉污染。
(五)样品的保存
样品放入冷藏箱或低温冰箱中保存,冷藏箱或低温冰箱应清洁、无化学药品等污染物。新鲜样品短期保存(2-3天)可放入冷藏箱中,长期保存应放在-20℃低温冰箱中。
六、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甲胺磷、氧化乐果、甲基对硫磷、甲拌磷、毒死蜱、乙酰甲胺磷、氯氰菊酯、三氟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等9个项目,检测依据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判定原则
依据国家标准GB18406.1-2001《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判,凡有一项指标超标,即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国标中规定不得检出的项目,设判定值为小于0.05mg/kg。
七、承担单位
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绍兴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宁波市农产品检测中心。
八、时间安排
2005年1月进行抽样检测,各承担单位于2005年1月25日前将监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用纸质文件及电子邮件(yqhydh006@yahoo.com.cn)传送给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统一汇总,同时用纸质文件一份抄送厅科教处。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于2005年1月31日前将监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一式三份送厅科教处。厅科教处拟出总体分析报告于2月5日前报送厅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