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一月一十一日
附件1:
蔬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监测城市
杭州、宁波、温州、金华、衢州、丽水、嘉兴、湖州、绍兴、舟山、台州。
二、监测地点
各监测城市所辖县(市)的乡镇农贸市场。
三、监测要求
由监测地农业部门提供乡镇农贸市场名单,各质检中心会同各监测地农业主管部门随机抽取。被监测农贸市场在当地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生产、销售状况和管理水平。被监测农贸市场数量要求不少于5个,应保证抽样的代表性。凡被确定的监测点不得拒绝抽检,如拒检其产品视为不合格。
四、监测的蔬菜品种和数量
(一)监测的蔬菜品种。青菜、芹菜、大白菜、菠菜、花椰菜、韭菜。
(二)监测数量。每个市每个产品10个,总数为60个。
五、抽样和处理
(一)要求
1.基本原则。应抽取混合样品,不能以单株(或单个果实)作为监测样品。所抽样品均需经被抽单位或个人确认,监测样品应是所监测乡镇自产蔬菜,并调查该批蔬菜数量。
2.人员。抽样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抽样人员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工作证、省农业厅抽样方案、记录本、抽样单和调查表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抽样。
3.抽样准备。抽样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抽样袋、保鲜袋、纸箱、标签、封条等抽样工具,并保证这些用具和容器洁净、干燥、无异味,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抽样过程不应受雨水、灰尘等环境污染。
4.抽样时间。农贸市场交易高峰时。
5.抽样量。一般每个样品抽样量不低于3Kg,单个个体超过500g的,如结球甘蓝,抽取不少于5个个体。
(二)抽样方法
应随机抽取当地生产的蔬菜样品,样品应从不同摊位抽取。
(三)样品的封存和运输
1.填写抽样单。抽样人员要现场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一式三份,由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签字或加盖公章,一份交被检单位,一份由抽样人员带回,另一份交任务下达单位。
2.样品的封存。抽样完成后,抽样人员要与被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然后填写标签,一式两份,一份放在袋内,另一份扎在袋口。将样品封存,粘贴好封条,要求标明封样时间和样品到达检测实验室的期限,封条应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