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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对乡镇农贸市场蔬菜质量安全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二○○五年一月一十一日

  附件1:
  蔬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监测城市
  杭州、宁波、温州、金华、衢州、丽水、嘉兴、湖州、绍兴、舟山、台州。
  二、监测地点
  各监测城市所辖县(市)的乡镇农贸市场。
  三、监测要求
  由监测地农业部门提供乡镇农贸市场名单,各质检中心会同各监测地农业主管部门随机抽取。被监测农贸市场在当地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生产、销售状况和管理水平。被监测农贸市场数量要求不少于5个,应保证抽样的代表性。凡被确定的监测点不得拒绝抽检,如拒检其产品视为不合格。
  四、监测的蔬菜品种和数量
  (一)监测的蔬菜品种。青菜、芹菜、大白菜、菠菜、花椰菜、韭菜。
  (二)监测数量。每个市每个产品10个,总数为60个。
  五、抽样和处理
  (一)要求
  1.基本原则。应抽取混合样品,不能以单株(或单个果实)作为监测样品。所抽样品均需经被抽单位或个人确认,监测样品应是所监测乡镇自产蔬菜,并调查该批蔬菜数量。
  2.人员。抽样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抽样人员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工作证、省农业厅抽样方案、记录本、抽样单和调查表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抽样。
  3.抽样准备。抽样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抽样袋、保鲜袋、纸箱、标签、封条等抽样工具,并保证这些用具和容器洁净、干燥、无异味,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抽样过程不应受雨水、灰尘等环境污染。
  4.抽样时间。农贸市场交易高峰时。
  5.抽样量。一般每个样品抽样量不低于3Kg,单个个体超过500g的,如结球甘蓝,抽取不少于5个个体。
  (二)抽样方法
  应随机抽取当地生产的蔬菜样品,样品应从不同摊位抽取。
  (三)样品的封存和运输
  1.填写抽样单。抽样人员要现场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一式三份,由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签字或加盖公章,一份交被检单位,一份由抽样人员带回,另一份交任务下达单位。
  2.样品的封存。抽样完成后,抽样人员要与被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然后填写标签,一式两份,一份放在袋内,另一份扎在袋口。将样品封存,粘贴好封条,要求标明封样时间和样品到达检测实验室的期限,封条应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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