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对我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实行“一品一证”办理制度的通知
(浙农专发〔2004〕162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
种子法》关于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前几年,我厅对种子生产企业实行一个企业发放一个种子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存在诸多品种使用同一证号、生产地易变动、有证不生产、管理难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种子生产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全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实行一个品种一个许可证制度,即“一品一证”办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企业初次申报种子生产许可时,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按《
种子法》及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