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植物检疫签证点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农专发〔2005〕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切实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工作,严格预防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促进农产品的流通,针对当前植物检疫工作中暴露的问题,现就加强植物检疫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全面的检查和清理整顿。加强植物疫病检疫,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农业部门依法行政的直接体现,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的必要手段。各级农业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和督促植物检疫机构积极做好检疫服务工作,加强植物检疫签证点管理,不得滥设点和乱收费。当前,各地要立即重点开展对柑橘检疫签证点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检查,严禁在加油站、饭店等兼有经营营利性质的场所设签证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切实保障植物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绿色通道”有序畅通。
二、依法检疫,规范签证。要严格执行《植物检疫签证点管理规定》和遵守《植物检疫签证点工作守则》,规范植物检疫签证点的设置。植物检疫签证点的设置必须具备下述条件:(1)大宗鲜活农产品生产地、集散地的乡镇(重点村)、农场、市场;(2)有坚持植物检疫原则,能完成产地检疫任务,熟知当地疫情分布情况的兼职检疫员;(3)当地政府领导支持,能保证正确执行国家植物检疫法律制度;(4)有便利运销单位(个人)办证和检疫员工作的办公地点。严禁借签证点名义再下伸设点,严禁签证人和有碍检疫签证行为正确行使的业务兼职。签证前必须检查车辆装载情况,检疫合格的签发证书,切实做到“货证相符”。未经现场检疫和核实产地的,不得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严禁未经检疫,为货主预签和多签检疫证书,不得为非本省的鲜活农产品签发检疫证书,真正做到依法检疫、规范签证。
三、落实责任制,明确法律责任。按照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各签证点的管理。签证点实行站长负责制、专职检疫员分片责任制,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我厅将与各市农业部门签订责任状。各地农业部门也要与签证点所在地政府和其指定的兼职检疫员分别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严厉制止乱设点、乱签证、乱收费,防止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现象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