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浙农专发〔2005〕16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春耕生产,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重点
这次行动以种子、肥料检查为重点,种子: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虚假广告、无证生产经营、未经省外引种批准、档案不齐和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肥料:按照《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的、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等情形进行依法查处,检查肥料登记产品的登记证是否齐全、有效,产品包装、标识、宣传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
二、行动安排
本次行动从3月份开始至4月底结束。3月份各地开展自查。4月上、中旬,省厅组织以市为单位的交叉暗访检查。期间组织质检机构开展种子、肥料质量监督抽检活动。4月底,全面总结“绿剑”春季行动,通报行动开展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绿剑”春季行动是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保障春耕工作顺利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确保这次集中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讲求方法,强化协作。
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媒体作用,广泛利用各种手段,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并发动群众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举报,扩大声势,营造氛围,进一步提高效果。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配合,加强上下联动,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树立农业执法权威。
(三)突出重点,严查严处。
各地要以抓大要案为切入点,认真清查假劣农资源头和流向,切实加大源头打击力度。同时,要督促违规企业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规范行为,诚信经营,更好地服务农业生产,有效防范坑农害农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请各县(市、区)于4月23日前将工作总结附表报所在市,由市汇总后于4月25日前上报省厅农业执法总队(联系及传真电话、0571-86757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