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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肥料登记许可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肥料登记许可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农政发〔2005〕6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厅有关单位:
  近日,我厅接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肥料登记许可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现就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肥料登记许可,叶面肥、微生物等肥料临时登记许可初审可按照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跨省引种检疫审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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