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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检疫签证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检疫签证工作的通知
(浙植检[20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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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植物检疫站:
为做好鲜活农产品源头检疫和规范签证,根据植物检疫法规和《浙江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结合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等四厅局联合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新鲜蔬菜瓜果植物检疫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全体专、兼职检疫员认真学习和正确领会《浙江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事宜的意见》规定,明确自身职责;大力宣传省政府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二、严格执行植物检疫法律制度,产地植物检疫站要对应施检疫的新鲜蔬菜瓜果及时做好产地检疫或调运检疫,植物检疫行政许可申请书、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检疫检验抽样单、植物检疫检验结果告知单等相关检疫记载资料要整理建档。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必须按规定规范填写,并注明承运车辆车牌号码和有效期。每月按时报送植物检疫情况月报表(附件)。
 三、普通纸印刷的省内《植物检疫证书》一律停止使用,《植物检疫证书》(含出省和省内证书)不再加盖“柑桔绿色通道专用”印章。
 四、当前植物检疫防疫形势十分严峻,各级植物检疫站及其签证点要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的高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检疫工作,把好检疫防疫关。对开通“绿色通道”的鲜活农产品,既要为农民和运销户提供及时的检疫签证服务,又要确保植物疫情不因开通“绿色通道”而扩散,做到“两不误”。对检出的植物疫情,要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处置和报告。
 五、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开通期间,应施检疫的新鲜蔬菜瓜果检疫收费标准按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在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开通期间动植物检疫收费实行优惠的通知》(浙农专发[2005]8号)执行。
 六、严格遵守植物检疫法律制度和《植物检疫签证点管理规定》、《植物检疫签证点工作守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特别是要规范植物检疫签证点的设置,植物检疫证书的管理和发放,专、兼职检疫员的教育和培训,明确专、兼职检疫员的权利和相应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规范检疫签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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