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能够提供信息服务的固定场所:农村信息服务点的服务场所要相对固定,并且要有一定的面积和基本配套设施,具备必要的服务功能。
一块宣传墙报:在信息点外面或附近,设立一块固定宣传墙报,用于发布、粘贴信息资料。
一套服务制度:要有规范、健全的信息采集、发布制度,人员接待制度,服务质量考核制度等。
2.农村信息员的资格要求
⑴了解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恪守社会道德规范,讲求诚信。
⑵愿意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自觉履行农村信息员的责任、义务,积极收集、分析和发布信息。
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接受农村信息员资格培训。
⑷了解计算机、互联网应用的基本知识和一定的农业科技、市场、政策等知识。
⑸有一定的市场和社会经验,对信息的真伪有一定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3.农村信息服务点的工作职责
⑴根据农村信息服务点的建设要求,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开辟服务场所。
⑵密切联系周围的农民,主动了解生产、加工、经营以及市场需求,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各类渠道的信息资源,及时、准确地收集、分析、发布信息,积极开展信息服务。
⑶遵纪守法,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严格把关,防止传播虚假信息。
⑷服从县乡农业信息服务机构的管理,做好相关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实施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和提高服务“三农”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的领导,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支持。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信息服务机构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能,组织力量,创造条件,确保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大经费投入。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统筹安排,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对农村信息服务点建设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扶持农业经济主体建立信息点。
(三)完善管理制度。各地要建立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信息服务点和信息员的发证管理、工作考核、技术指导和应用培训,使信息服务的管理与应用逐步制度化、规范化。要把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与农业部农村信息点认定和农村信息员认证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厅有关要求和建设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加强对农村信息服务点和农村信息员的管理,建立目标考核制度,每年开展考核检查,并将结果报上级农业部门。各市农业局要重点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确保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