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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规范建点,完善信息服务网络。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村信息服务点建设的宣传和发动,按照一个村设立一个农村信息服务点的要求,坚持“自愿申报、择优录用、适当扶持”的原则,积极发展农村信息服务点。农村信息服务点的建设须由农业经济主体自愿提出申请,农业部门考察后,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作为农村信息服务点建设对象,并由县(市、区)农业部门与农村信息服务点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农村信息服务点和农村信息员的职责和义务,落实服务场所,制定农村信息点建设的基本规范,确定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的配备标准。
  3.加强培训,提高农村信息员应用水平。各地要根据《农村信息员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农村信息服务点的建设,确定一批工作责任心强、文化程度高、服务意识好的人员为农村信息员。加强对农村信息员的计算机知识、网络应用、信息收集、传播方法等方面培训,达到会收集、会分析、会传播信息的“三会”要求。
  农村信息员的培训,采取省、市、县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办法。农村信息员培训教材由省农业厅统一编写,省农业厅负责对市、县(市、区)农业系统从事信息人员的培训,使其成为基层农村信息员的培训教员,承担起对当地农村信息员的培训任务。农村信息员的培训坚持以集中培训为主,其他方式为辅,具体由县(市、区)级农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信息员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者发给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农村信息员资格证书。
  4.加强指导,提高农村信息点信息服务水平。各地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帮助农村信息点开展农业信息收集、加工和发布工作,以政策信息、市场信息、科技信息和农情信息为重点,积极采集各类农业信息,把农业信息传播到广大农户和生产流通环节,扩大信息应用的覆盖面,满足农民的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需求,解决农业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有关建设要求
  1.农村信息服务点建设要求
  农村信息服务点建设要求达到“八个一”标准。
  一个明确的承办主体:选择有条件、有愿望开展农业信息服务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专业大户和农产品购销大户等作为农村信息服务点的承办主体。
  一套信息网络设备:包括能够上网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网卡、MODEN卡等,能够开展正常的信息处理。
  一部固定电话:用于通讯联络和信息联系,并且能够进行ADSL、ISDN上网和收发传真等。
  一名兼职的信息人员:经过农村信息员技能培训,能够比较熟练操作计算机,掌握农业信息采集、处理和发布的技能,获得农业部农村信息员认证。
  一块经过认定的农村信息服务点牌子:根据农业部的要求建设,经过各级农业部门审核后,授予农业部认定的农村信息服务点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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