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农办〔2005〕26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加快实施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业信息化建设,现将《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施方案
2.农村信息服务点调查表(略)
3.农村信息服务点服务协议书(略)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委〔2005〕1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不断扩大信息服务覆盖面和提高信息应用水平,加快农业信息化步伐,现就实施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提出如下方案:
一、建设原则和主要目标
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是指通过在农村选择有信息应用条件的农业经济主体为载体,建立和完善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和服务队伍,将农业信息服务延伸到乡村和农户,通过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农户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为农户发布和搜索信息提供服务。
建设原则:以需求为导向,坚持多种信息传播媒体应用并举,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参与共同建设的办法。重点在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专业大户和农产品购销大户等农业经济主体中建设农村信息点,通过信息员培训,充分应用现代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资源,开发利用各类农业信息资源,扩大农业信息应用范围,提高农村信息化服务水平。
主要目标:2005-2007年,通过实施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农村信息服务点不断增加,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达到一个村设立一个农村信息服务点的建设要求。到2007年,60%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0%以上的农业规模生产大户,能利用互联网收发信息和电子邮件。农村信息服务点成为传播信息、展示产品、发布供求、网上营销的窗口,对农产品供求信息的有效对接,推动订单农业和产业化经营发展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工程建设主要内容
(一)主要建设内容
1.调查摸底,建立农业经济主体数据库结合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实施,全面开展农业经济主体调查,掌握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加强管理和指导。农业经济主体主要包括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种养和购销大户。对农业龙头企业要掌握企业性质、类型、资产、生产经营、基地布局和带动农户等情况,鲜活农产品种养销大户要掌握大户类型、生产经营品种、数量和基地分布等情况,并根据农业经济主体的发展变化情况,实行每年调查一次,不断更新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