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土地承包日常规范化管理
(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各地要按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农户承包土地被征用、征收、大面积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地证不符、有证无地的,要督促被征地农民及时办理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解除等手续,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注销。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多种方式把已经确认到户的基本农田数量和地块逐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注明。确有困难的地方,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可先组织建立确认到户、到地块的基本农田台账。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作用,建立健全承包土地被征用后承包经营权证与农户领取补偿费、参加社会保障相挂钩的补偿机制。
(二)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各地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要按照农业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手续规范或已书面委托村集体进行转包的,在流转期内,承包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单方面终止流转合同,不得擅自收回大户接包的土地;对部分内容不明确或不完善的,可经双方协商予以补充或修改完善。农户间自发流转且流转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要积极引导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书面合同。在土地流转中,要十分注意种粮大户的稳定,农业部门和乡镇、村要及时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要积极开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健康有序地流转。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要按照省农业厅、省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通知》(浙农经发〔2004〕9号)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分类整理、归档保管工作。对土地承包方案、合同、权证、登记簿等档案材料进行一次梳理核准,确保记载内容一致。各地要加大投入,加快土地承包管理数字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农户土地承包信息台账,为实现县、乡(镇)、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网络化系统管理创造条件。
(四)着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一是要贯彻浙政办发明电〔2004〕75号文件精神,继续将土地承包信访作为农业部门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土地承包纠纷,要及时调处解决,做到不推诿,不拖延,敢于并善于解决各种矛盾,切实做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对土地承包纠纷重点村组,要统筹力量,集中治理,及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或者存在产生群体性事件征兆的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努力做到早发现、快处理。二是要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加强与司法机关、审判机关、行政监察和纪律检查机关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合力调处土地承包纠纷,努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三是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访问题定期上报制度,实行农村土地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凡中央、省领导和厅领导的信访批示件及上级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各地均要立案督办,限时办理,按时报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