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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初制茶厂优化改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⑦其它证明文件和技术档案。
  上述材料一式10份装订成册。
  第五条 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10分)
  ①地方政府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具体的扶持政策。(5分)
  ②有总体规划、分年度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5分)
  2.优化改造数量(20分)
  ①建成标准化示范茶厂不少于2个。(5分)
  ②当年优化改造初制茶厂数量达到规划改造总数的20%以上。(7分)
  ③当年优化改造初制茶厂总数在15个以上。(8分)
  3.标准化示范茶厂(25分)
  ①示范茶厂的环境条件、厂区布局、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卫生设施与管理等达到《茶叶加工场所基本技术条件》DB33/T479-2004省地方标准的要求。(8分)
  ②具备年加工大宗茶50吨以上或500亩以上名优茶基地的加工能力。(5分)
  ③示范效应明显,带动周边200个茶农进行清洁化生产与加工。(4分)
  ④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有可追溯的加工档案记录。(4分)
  ⑤经县(市、区)或省茶叶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4分)
  4.技术培训与指导(15分)
  ①统一规划,做到优化改造与淘汰相结合。(5分)
  ②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所辖初制茶厂技术培训覆盖率达100%。(5分)
  ③茶叶无公害加工技术普及率达90%以上。(5分)
  5.改造成效(30分)
  ①优化改造后基本达到《茶叶加工场所基本技术条件》省地方标准。(5分)
  ②车间布局合理,燃料进出与茶叶加工操作面分开。(5分)
  ③产品质量100%达到国家标准,95%以上达到无公害标准。(5分)
  ④实现安全生产,无产品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5分)
  ⑤有初制茶厂加工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范。(5分)
  ⑥茶业增效、茶农增收明显,茶农纯收入比上年增长5%以上。(5分)
  第六条 考核程序和方法
  省农业厅、财政厅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核组。考核工作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考核组成员进行逐项评估打分。具体程序为:
  1.县(市、区)茶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茶叶主管部门初审,于每年1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
  2.省农业厅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派员进行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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