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产量和效益在一定区域内有代表性,基地亩均产值必须超出当地同类一般基地的20%以上。最低标准不低于:干果、竹林、李子类、枣类亩均年产值达到2000元以上,木本药材类达到4000元以上,食用笋竹类达到6000元以上,种苗花卉类达到8000元以上,优质用材林基地具备丰产高效或珍贵用材条件,五年生工业原料林亩均蓄积达到5立方米,八年生以上的达到8立方米,珍贵用材林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3.水产项目
(1)规模要求:原则上淡水池塘500亩、海水围塘1000亩以上,其它养殖类型参照以上规模。总体要求体现区域特色,集中连片。
(2)项目业主:水产养殖示范区项目的建设必须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业主牵头或直接承担。项目建设资金以项目业主自筹为主。
(二)项目申报单位:淳安县、婺城区、武义县、磐安县、永嘉县、苍南县、泰顺县、文成县、平阳县、黄岩区、仙居县、三门县、天台县、莲都区、云和县、景宁县、龙泉市、青田县、遂昌县、松阳县、缙云县、庆元县、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
重点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的通知》(浙委办〔2003〕14号)所确定的211个欠发达乡镇倾斜,其中婺城区、平阳县、黄岩区项目实施地点须是浙委办〔2003〕14号文件所列的欠发达乡镇。
(三)项目申报采用《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具体格式见浙财农字〔2005〕54号),申报材料必须明确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详细地点,具体实施方案和预期实施目标,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和资金详实用途,支持环节、对象和范围,具体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计划等要素。
(四)各县(市、区)以农财或林财、渔财联合文件通过“浙江农业信息网”的“浙江省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信息(报表)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另以文本形式主送省农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林业和水产项目同时抄送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1份。每县(市、区)上报项目数量一般控制在2个以内,最多不得超过3个,请当地农业局、财政局做好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的协调工作,统筹安排。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5年7月15日。
四、项目投资要求
项目实施坚持市场化、多元化投入,选择合适的投资运作模式和运行管理机制,积极引导工商企业、专业化合作组织、外资、大户和其他社会民间资本等投入,支持和鼓励农业经济主体、农业科研、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参与示范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为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环境,使项目的实施为当地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