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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2005年对粮油种植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2005年对粮油种植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
(浙农计发〔2005〕31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2005〕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8号)精神,2005年我省继续对种植水稻和油菜的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和水稻良种补贴政策。为抓好政策落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凡全年水稻、油菜复种面积在20亩(含20亩)以上的大户、不到20亩的杂交水稻制种农户以及经工商登记、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社员30户以上的粮食专业合作社内种粮社员,按全年水稻、油菜实际种植面积,由省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直接补贴(合作社内粮油种植大户不重复享受直接补贴);同时,对以上补贴对象及不到20亩的杂交水稻制种农户,按实际种植分区域确定的优质水稻品种面积(见附件),给予每亩5元的良种补贴(合作社内粮油种植大户不重复享受良种补贴)。
  二、操作程序和补贴办法
  1.由各地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乡(镇)落实申报粮油种植大户的具体程序和方式。具体由各大户在每季播种结束后向村委会上报实际种植粮油品种面积(粮食专业合作社内种粮社员,可由合作社负责统一上报),村委会分季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分季报乡(镇),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大户及分品种播种面积进行分季抽查核实,登记造册,统计汇总,逐级上报。
  2.各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将经核实后的全县(市、区)粮油种植大户户数、承包及流转面积、粮油复种面积、优质水稻复种面积汇总数,申请省粮油直补资金和水稻良种补助资金数额,以及经当地核实后的粮油种植大户档案(清册和电子文档),于8月底前以农业局、财政局文件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经审核后下达省补助资金;补贴资金通过当地乡(镇)政府以现金或现金支票形式直接发放到粮油种植大户,并在各村进行公示。粮食专业合作社内种粮社员的补贴资金,通过合作社发放给种粮社员。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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