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绿剑”夏季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浙农专发〔2005〕62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市发〔2005〕2号)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确保农民用上优质、高效农药。根据厅2005年重点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在全省开展“绿剑”夏季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重点
行动以检查农药、卫生杀虫剂生产经营企业(包括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及其他经营点等)为重点。主要查处下列行为:一是生产、经营无农药登记证农药;二是生产、经营假劣农药;三是标签标识不规范;四是违法经营两高农药及生产、销售毒鼠强。
二、行动安排
本次行动时间为6月份开始至7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6月上旬为宣传部署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上旬为各地集中检查阶段;7月中旬为整改提高阶段,期间省厅将派督查组赴重点地区进行督查;7月下旬为总结阶段,通报全省开展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情况及查获的典型案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当前是农药、卫生杀虫剂生产、销售、使用旺季,也是假劣农药坑农害农事件多发阶段。去年以来,我省发生多起农药药害事件,损失惨重,社会影响恶劣。各地要抓住当前打假有利时机,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农资打假工作引向深入。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群众的维权意识。要积极发动企业、群众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时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指导企业依法经营。执法行动中的一些情况要及时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途径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争取得到社会支持,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住重点和难点问题,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努力使一些存续多年的区域性、行业性、普遍性的问题得到有效根治,尤其要突出生产源头的整治。要积极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该立案的要立案、该查处的要查处,对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