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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动物检疫工作迅速落实猪链球菌病防控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动物检疫工作迅速落实猪链球菌病防控措施的通知


8月5日,省农业厅发出16号明电,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切实加强动物检疫工作,迅速落实猪链球菌病防控措施。
 一、严格把关,确保检疫工作到位。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严格督促动物检疫员按照《畜禽产地检疫规范》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规定程序要求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做到检疫程序规范、检疫操作规范、检疫记录规范、出证规范,确保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扎实到位。
  一是要严把产地检疫关。检疫员必须到场到户检疫,详细了解流行病学情况,抽测猪的体温,并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发现高温、皮肤有出血点、食欲减少甚至废绝、便秘、后期拉稀、咳嗽、呼吸困难、出现多发性关节炎、关节肿大等疑似猪链球菌病的病畜,要立即报告,并采取限制流动措施,决不让一头可疑病畜出村、出场(户)。
  二是要严把屠宰检疫关。要切实加强定点屠宰场(点)进场生猪的查证验物把关,对进场生猪,动物检疫员要详细了解生猪来源情况,认真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免疫耳标,并做好临床健康状况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生猪,决不能让其入场。要严格履行宰前检疫程序和宰后检疫程序。宰前检疫必须进行群体抽测体温,逐头进行临床检查,并触检淋巴结,发现体温升高、皮肤出血点,颌下淋巴结肿大的可疑病畜,要迅速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放血屠宰,决不能进入屠宰线。宰后检疫时,头部、内脏、胴体、寄生虫等各个环节的检疫要逐一到位,缺一不可,发现血液凝固不良,鼻腔流出淡红色泡沫鼻液,鼻端、耳尖及四肢下部有暗紫色斑,全身粘膜、浆膜出血,实质脏器高度淤血肿大和出血,全身淋巴结充血、水肿等疑似猪链球菌病的肉尸必须按规定监督屠宰场(点)销毁。对检疫合格出厂的生猪产品必须按规定在胴体上加盖全省统一的检疫印章,一律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做到上市肉品一猪一证。动物检疫员对检疫工作每个环节要进行规范记录,确保可追溯。
  二、严格监督,杜绝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流向市场。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严格依法监督定点屠宰场(点)等业主单位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及时、规范、有效做好检疫过程中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置,无害化处置必须有完善的记录,对每起处置情况必须由定点屠宰场(点)负责人员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驻动物检疫员共同签字确认。要从严掌握无害化处置技术要求,对体温升高,全身淋巴结充血、肿大,四肢下部有暗紫色斑,全身粘膜、浆膜出血,实质脏器高度淤血肿大和出血等可疑链球菌病的肉尸及其内脏产品,要从严予以彻底销毁处置。对定点屠宰场(点) 抗拒处置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或违反处置操作规程,造成处置不彻底的,要依法追究定点屠宰场(点)的责任。对因动物检疫员监督不力,造成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处置不到位或流出场的,要严肃追究动物检疫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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