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1〕304号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决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查处等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一、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性文件;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分析、预测、预警及评价工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知识普及活动,协助开展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三)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置进行技术指导与咨询;
  (四)关心食品药品安全动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分析研判,适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五)主动参加市政府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风险防范、网络建设、调查研究、事故查处等各项活动;
  (六)积极参加有关食品药品安全课题调研,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七)做好市政府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依法参加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活动;
  (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调研、分析、评价等活动时,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表达或出具的意见、观点、结论等要符合实际,并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
  (三)积极参加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组织形式
  (一)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市政府聘任,日常管理由市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二)专家委员会委员一届聘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进行调整和充实,可以连续聘任。
  (三)专家委员会委员为社会荣誉职务,所参与的各项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可适当给付报酬。

  附件:
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人员名单(第一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