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推荐农业植物有害生物疫情普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浙农专发〔2005〕7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评选全国农业植物有害生物疫情普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农办农〔2005〕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推荐全国农业植物有害生物疫情普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同时,评选全省农业植物有害生物疫情普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办法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范围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全国农业植物有害生物疫情普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有关规定(附件1)。先进集体由省植物检疫站根据各地农业植物有害生物疫情普查工作实绩,经征求意见后统一推荐;先进个人由各市植物检疫站按推荐名额,根据2000-2004年参加农业植物有害生物疫情普查工作实绩,确定推荐人选。先进个人推荐表须经市农业局审查同意签署推荐意见。
二、推荐评选名额和时间
先进集体推荐名额5个,先进个人推荐名额30名(附件2)。我厅将从上述对象中择优推荐全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请各市于7月20日前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表报省植物检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