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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兽用安钠咖经营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兽用安钠咖经营管理的通知
(浙农专发〔2005〕12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切实加强兽用麻醉品等精神类药物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根据农业部《兽用麻醉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兽用安钠咖管理的通知》规定,我省指定浙江省牧工商联合公司为全省兽用安钠咖唯一经销单位。省牧工商联合公司必须根据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专人、专库,切实抓好经营管理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兽用麻醉药物、精神药物的管理。使用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购入、保管、使用记录,做到购入、库存、使用帐物相符,严防流入社会。发现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必要时要报告公安机关。对非法生产、经营含有麻醉品、精神药品成分的兽用制剂产品,经查证属实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并报告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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