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浙江省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加快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升产业档次,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牧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各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是指以发展现代畜牧业为基本目标,与居民区相对分离并将同一畜(禽)种进行集中饲养、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较大,配套设施较全,并按照统一规划、品牌、管理、服务和治污的要求,能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养殖区域。
  第三条 凡本省境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畜牧小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种畜禽场,均可申报浙江省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
  第四条 申报浙江省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 (一)布局合理。示范区位于禁养区外,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环保功能区划要求,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供电稳定,无污染。距离交通要道、学校、居民区30O米以上,离城市规划区、规模养殖场、畜产品加工厂1000米以上。
  (二)规模适度。奶牛存栏300头以上,占地面积30亩以上,并配套相应的牧草基地;生猪存栏5000头以上,占地50亩以上(杭嘉湖水网地带40亩以上);家禽存栏30000只以上,占地20亩以上;羊存栏1500头以上,占地l5亩以上,配套相应的牧草基地;兔存栏15000只以上,占地l5亩以上,配套相应的牧草基地。
  (三)防疫严格。示范区有围墙或其他有效屏障,内部布局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区域内设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粪尿堆贮处理区和病畜隔离区,各区相互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畜禽尸体处理设施设在生产区、生活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四)设施齐全。地点固定,使用土地已通过划拨、租赁、征用等合法途径取得,交通便利,水源充足;水、电、路达到三通要求,主要道路水泥硬化;生产区门口设有更衣、消毒室,生产区内部畜禽饲养舍结构按要求统一设计建造,兽医室、饲料仓库等附属设施满足相应规模要求,其中奶牛示范区应配套挤奶设备和青贮窖,生猪示范区要有种猪隔离舍。
   (五)排泄物经过有效治理。雨水和污水收集排放系统分离,粪尿储存设施、堆粪设施有顶盖,储存场所地面硬化;干粪经发酵直接还田或供有机肥厂加工,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或净化处理后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要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