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农专发〔2005〕14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建设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是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加快现代畜牧业进程、发展循环型农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引导畜牧生态养殖,提升产业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分期组织开展浙江省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畜禽养殖,符合《浙江省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认定办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施先进、管理严格和具有良好生态及起示范作用的畜牧小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种畜禽场,均有资格申请认定。
二、认定程序及数量
认定采取自愿报名,书面材料认定和现场认定相结合的方式。由申请人填写《浙江省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认定申请书》向县(市、区)农业局提出申请。县(市、区)农业局按标准进行初审合格并提出推荐意见,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核后统一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组织由相关部门领导、专家组成的审验组进行复审后认定。
浙江省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认定工作将分期组织开展,其中本期首次认定50个左右,原则上各市可推荐5-6个。
三、申报要求
凡申请浙江省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认定的申报材料,须按《办法》要求装订成册,做到内容要详实、完整。今年的申报材料请于2006年1月20日前一式五份由市农业局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农业厅。今后的申报时间统一确定为每年的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
浙江省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认定工作申报时间紧,各地要精心组织,抽调相应人员,落实责任制,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及时申报,确保今年省级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认定工作的开展。
联系人:陆建定、周斌 电话:86430813、86757950
附件:1.浙江省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认定办法
2.浙江省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认定申请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