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好质量监管。各地要定期对通过认定的无公害食用菌产品进行抽查,不定期对种植基地的生产产品开展抽检。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建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农药禁限用规定,依法强化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义务。积极开展产地编码、产品条形码等的试点工作,探索并建立食用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时掌握上市食用菌的质量安全状况,完善产地监控管理,努力建立食用菌安全生产和诚信经营机制,促进我省食用菌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春节期间,各食用菌主产地要开展一次食用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并将检查和抽查情况报我厅农作物管理局。
附件1:已登记可在食用菌上使用的农药产品
附件2:有关市县农业局名单
浙江省农业厅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1:
已登记可在食用菌上使用的农药产品
登记证号
| 农药产品名称
|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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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20001214
| 50%咪鲜胺锰盐可湿性粉剂
|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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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2001627
| 50%咪鲜胺锰盐可湿性粉剂
| 江苏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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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20021838
| 500克/升噻菌灵悬浮剂
| 瑞士先正达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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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20050096
| 40%噻菌灵可湿性粉剂
| 台湾隽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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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386-2003
| 50%咪鲜胺可湿性粉剂
| 德国拜耳作物科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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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20031183
| 4.3%高氟氯氰·甲阿维乳油
| 江苏省苏科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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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2001918
| 50克/升氟虫腈悬浮剂
| 拜耳杭州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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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94793
| 30%百·二氯异氰可湿性粉剂
| 山西奇星农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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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95328
| 40%二氯异氰尿酸钠可溶性粉剂
| 山西康派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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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20051329
| 30%百·福可湿性粉剂
| 江苏省苏科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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