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强食用菌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局:
食用菌是我省农业的特色优势产业,对促进产区农村经济增长、出口创汇、增加农民收入、丰富居民膳食结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一些地方在食用菌生产、包装、销售过程中,造成的重金属、农药残留及违禁品超标等问题时有发生,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当前,正值各类食用菌生产、上市旺季,又逢新春佳节,食用菌消费集中,抓好食用菌安全生产工作刻不容缓。根据农业部紧急通知的要求,为确保食用菌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现就有关加强我省食用菌安全生产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地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农业部《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切实加强食用菌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履行好食用菌质量安全管理职能,把确保食用菌生产、消费安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措施,提高广大食用菌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觉性,在全社会营造起“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氛围。
二、做好生产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认真执行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积极推行食用菌标准化、规范化生产。针对去年食用菌生产前期受高温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在食用菌不同的生长阶段,现场指导农民加强对温、湿度和通风的科学管理,适时采收,减少烂棒。要加强食用菌生产技术培训,指导好农民选用高效无副作用、无毒、药效长的菇菌类专用杀虫剂,严格控制消毒药品的用量,科学合理治虫防病。
三、严格投入品管理。要加强对食用菌生产投入品的市场监管,禁止在食用菌生产中使用未经登记或已过登记有效期限的农药和违禁添加剂。目前已登记的食用菌上使用的农药仅10种,其产品登记号为:LS20001214、LS2001627、LS20021838、PD20050096、PD386-2003、LS20031183、LS2001918、LS94793、LS95328和LS20051329(见附件)。各地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对食用菌生产所需的原辅料、菌种、添加剂进行执法检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各地食用菌产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和引导,建立产地和销地、市场的对接与互认,建立食用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